一、项目编号:SXDB-2024-030.1B1
二、项目名称:
医保智能审核和监控管理系统建设项目(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西安文硕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
被投诉人: 定边县医疗保障局
地址: 定边县西环路医疗保障局大楼
被投诉人: 定边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定边县鼓楼南大街
四、基本情况
定边县医疗保障局、定边县政府采购中心在本项目中将执业药师资格证设置为打分项不合理,未依法依规设定评审因素,设定的评审因素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排斥潜在供应商。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规定,该投诉事项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 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一)未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规定,要求定边县医疗保障局、定边县政府采购中心对招标文件中该投诉内容进行修改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 60日内向定边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 6 个月内向定边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执法机关名称:定边县财政局
2024 年 07 月 19 日